人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職分,我認為有「職務」和「義務」兩種區別。或該說,這是我自己的領悟。 兩者的日文發音都念作「TSUTOME」,但意義卻是天差地別。 所謂「職務」,就是指努力達成公司或是其他組織團體所交付的、因契約而起的工作。說得更簡單易懂一點,「職務」便是指人在與社會的關係中,為了獲取金錢而正常工作的行為。  至於「義務」,則是指那些維持自己每日的生活與工作,在現今所處的境遇中,自己主動創造,竭力去實現的行為。那些行為並不會導致任何金錢的產生。再者,身為社會的一員,維持身心健康,對於凡事都保持興趣的心態,充分休息,誠實勤勉,不求回報的體貼他人,這類心靈的運作也是屬於「義務」的一種。 有一天,我突然領悟到:無論是誰,都有「職務」和「義務」這兩種職分。我不由得拍大腿心想,「啊,原來如此」。自覺到這兩件事的區別後,從4月開始纏繞在我心中的,那種面對工作和生活所產生的莫名煩悶心情頓時一掃而空。 我改用這樣的心態來思考:就算在「職務」上事情無法盡如己願,但自己還有「義務」不是嗎?如果能夠重視自己的「義務」,致力去實現,便能夠彌補現下在「職務」上的進展不利。 也可以從反面來想。如果是無法善盡「義務」的時候,你可以在「職務」上努力。然後,認真的去思考自己的「職務」是什麼。 有些人迫於需要不得不埋首於工作當中,被迫犧牲家庭和自己的生活。儘管無法善盡「義務」,但現下是他該致力於「職務」的時刻。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時期。這種時候,即使能做得不多,就在假日時為「義務」付出一些努力吧。  對自己而言,什麼是「職務」?什麼又是「義務」?請試著好好思考一次這件事。把想法寫在紙上,這會有助於理清思緒。然後,冷靜的去自覺自己現在「職務」和「義務」之間的比例。這麼一來,那種煩悶不快、浮躁騷動的不安感,便能得到撫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