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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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判斷有是非對錯嗎?或者說,倫理基本上是個人選擇的單純主觀事物?又或者說,它與身處社會的文化有關?我們可能才剛找到這些問題的答案。
在哲學家的圈子裡,那些認為道德判斷陳述屬於客觀事實的觀點,早在一九三○年代就過時了。當時的邏輯實證主義者認為,道德判斷的真實性無法判別,不過是感覺和態度的表達罷了。因此當我們舉例說:「你不應該打那小孩,」我們所做的,不過是表達我們反對打小孩這項行為,或是說鼓勵你停止這項行為。
至於打小孩之於你,究竟是不是一件錯事,並無事實真理存在。
哲學界鉅著問世
「道德是客觀事實」觀點再受挑戰
儘管,這一種倫理觀點常受質疑,反對意見大多來自訴諸神諭的宗教思想家,因此,這類爭辯只能吸引少許世俗化世界認同。另一種對倫理客觀真理的辯護,並未訴諸宗教,但對盛行的哲學思維,也造就不了反對聲浪。
但是,上個月有件重要的哲學大事發生:歷經漫長等待,帕費特(Derek Parfit)終於出版新書《什麼事才重要》(On What Matters,編按:此書尚未發行中文版,暫譯)了。
在此之前,這位牛津萬靈學院(All Souls College)退休的榮譽研究員僅寫過《理由與人格》(Reasons and Persons)這一百零一本書。當這本書於一九八四年出版時,備受各界讚揚。帕費特所提出的完整世俗論點,以及他在應對選擇性立場時的綜合方法,使那些反對倫理客觀主義者,在過去數十年來第一次淪為守勢。
《什麼事才重要》堪稱是一部長篇鉅著:兩大冊的綿密辯證,共計超過一千四百頁,所幸辯證核心在前四百頁裡便已闡明,因此,對求知欲旺盛的讀者來說,不至於是個難以超越的挑戰。
加上帕費特曾受英語哲學的優良傳統薰陶,總是務求清晰,不像一些膚淺哲學家喜用含糊晦澀的字眼;書中文句直接、論述清楚,帕費特還經常使用鮮活生動的例子來佐證觀點。
因此,任何「想從客觀角度了解『什麼事才重要』」甚於「什麼事都重要」的人,這本書絕對是明智之選。
許多人總是認為,理性(rationality)應視為一種手段:理由(reason)只告訴我們怎麼得到想要的事物,但人的基本需求和欲望都遠超過理由能推演的範疇。帕費特卻認為並非如此。
正如理解「一加一等於二」的真理,我們能知道,自己在未來某個時刻,有理由去避免遭受痛苦,不管現在是不是關心、想不想知道,自己到了那個時刻將承受哪一種痛苦;我們也有理由(雖未必總是確切的理由)防止他人遭受痛苦。這種不證自明的規範真理,成了帕費特為倫理客觀性辯護的基礎。
有一個反對倫理客觀主義的重要觀點是,人們對「對」與「錯」有很深的分歧,而這分歧又衍伸到哲學家身上,但他們無法用不學無術或混亂惶惑來追究哲學家的責任。
大師大膽主張
三大主流派別,都在爬同一座山
倘若偉大如康德(Immanuel Kant,編按:德國古典哲學創始人)或邊沁(Jeremy Bentham,編按: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創立者)這樣的哲學家,對於我們該做的事意見相左,那麼,是否問題之中仍然真的存在一個客觀真實的答案嗎?
帕費特做出了一個甚至比辯護倫理客觀主義更大膽的主張,回應這類爭議。他考量了三種關於我們該做的事的主流理論:
其一,源自康德(編按:主張一切知識都依據經驗而來);
其二,是源自英國政治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法國哲學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以及當代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和史坎隆(T.M. Scanlon)的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編按:主張社會中平等的各方應該建立起一種互惠的契約)傳統;
其三,則是源自邊沁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編按:提倡追求最大幸福),他並指出,康德主義與社會契約主義理論須經修正才成立。
他還指出,這些修正過的理論,和一種與功利主義同屬龐大體系的後果論特殊形式不謀而合。若帕費特說的是對的,那麼,表面上看似衝突的各種道德理論之間的分歧,少於我們所想。以帕費特生動的措辭來說,各種理論的支持者其實是「從不同面向爬上同一座山」。
閱讀《什麼事才重要》的讀者若期望從書中找到書名所提問的答案,恐怕是要失望的。帕費特真正的用意,在於批評主觀主義和虛無主義。他相信,除非他能證明客觀主義是真理,否則沒有什麼是重要的。
當帕費特真正面對「什麼事才重要」的問題時,他的答案可能淺白到令人驚訝。比如,他告訴我們,當今最重要的事是「我們這些有錢人放棄一些奢侈享受,別再讓地球氣候過熱,以其他方式愛護這顆星球,它才能永續哺育智慧生命。」
或許,很多人早已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從帕費特的書裡吸收到的知識則是,把這些結論和其他道德命題,當作客觀真理並捍衛它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