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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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金融危機連環爆的三年前,我寫了一本書《全球金融監理:必讀指南》,簡介國際金融監理制度。書中描述一個由眾多委員會、理事會及其他部門組成的全球監管架構,雖看似天網恢恢,實則被責任重疊、缺乏代表性,且執行能力不足等問題弄得千瘡百孔。
這個系統耗費了人們數十年的心血,卻始終缺乏一個中央集權單位,來推動一套全球統一的監理標準。
提升金融穩定委員會實權!
以G20主席身分,統一金融監管標準
隨後幾年所發生的一切,已徹底暴露上述缺陷的內在危險,再經過一大堆峰會、論壇大肆討論之後,這本二○○八年出版的金融監理指南看似已經過時,但不幸的是,情況恰恰相反。
的確,有些方面已經獲得改善。在全球政治、經濟的金字塔頂端,G7(七國集團)不得不讓位給更有代表性的G20(二十國集團),將中國和印度視為全權會員,納入決策圈內。雖然G20峰會更加臃腫龐大,卻清晰反映出一件事:經濟實力從西方移向東方。
假裝這個轉變從未發生,或認為孟買或北京會不參與決策,就採用紐約和倫敦的行事標準,都是毫無意義,我們應該欣然接受,G20的地位已日益重要。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變化。金融穩定論壇(FSF,編按:一九九七年亞洲金融危機後由G7成立,負責監督、解決影響全球金融穩定問題)是一個非正式協調組織,雖然成立之初,美國反對賦予更強大的權力,但在二○○九年,又被重新命名為金融穩定委員會(FSB)。
「委員會」這個字眼聽起來比「論壇」更令人印象深刻、更具權威感,也似乎更恆常不變。在詭譎莫測的國際金融外交中,這些專業術語的細微切換,卻有其實質的意義。
但是,更名應不至於讓我們漠視一項事實:改名後的金融穩定委員會的實質權力並未提升。
許多屆G20峰會上,都要求金融穩定委員會主席德拉吉(Mario Draghi,是歐洲央行總裁特里榭的熱門接班人選)會報監管改革的進程,但該委員會權力無法凌駕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編按:一九七四年由G10成立,以各國央行官員和銀行監理當局為代表,制定監管規範),或其他標準制定者。
金融穩定委員會既無法命令這些機構更改法則,也無法在不同標準制定者或不同國家的監管者之間,取得共同成果。
但一致的執行效果,正是避免各國爭相降低管制標準的關鍵。許多全球企業已開始向管制更寬鬆的地區遷移,藉此躲避主要金融中心的嚴厲管制,這是個非常危險的跡象。
G20應加緊弭平這一差距。本年度G20峰會主席的法國總統薩科齊(Nicolas Sarkozy),已要求檢討金融體系的治理成效;為此,現有的監理機構無不拚命維護自主權,拒絕接受任何協調和規範,哪怕是極微小的要求。
賦予金融穩定委員會法律地位!
還能鬥贏IMF總裁、大選對手
例如,國際貨幣基金(IMF)便不滿金融穩定委員會,它辯稱本身就是系統性風險的監控者,理應成為實質的全球金融監理者。但IMF最近一份評估報告卻指出自身的失敗,無法在危機逼近之前,判別出那些日益累積的風險。
而IMF的色彩過於政治化,不適於監管系統性風險。
下一屆G20峰會應該更徹底改革金融穩定委員會,賦予其法律地位,並應明文寫入條約中。
目前,金融穩定委員會尚未獲得正式地位,由國際清算銀行(BIS)管轄。德拉吉應有專職的接任者負責運作,而且委員會也應被授予權力,指導其他標準制定機構、評估各國的標準執行情況,並公布監管結果。
若要求金融穩定委員會直接指導各國加強監管,將是不切實際的想法,但委員會應該獲得類似世界貿易組織(WTO)所擁有的仲裁權。當某國正在試圖放寬監管以吸引國際企業,委員會就能揭露這些行為,並公布自己的評估;而某些國家雖授權國際組織裁決爭端,卻僅限於商品貿易,而排除金融交易,這種反常也應該被糾正。
也有論調認為,應將所有標準制定者,包括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等組織整併為一,在巴塞爾設立一座監理機構總部。
隨著金融體系中,某些次領域之間的界線逐漸模糊,這點最終或許能實現,但不管這個目標有多麼合理,目前看起來還有相當大的距離。
但即使如此,最要緊的是別浪費這次危機所帶來的大好機會。薩科齊的機遇千載難逢,足以在全球金融體系上留名。既能在國際舞台立下成就,又能拉攏國內選票,身為法國總統的薩科齊難道會平白放過嗎?
事實上,薩科齊還有一個額外的動機,下屆大選潛在的對手,社會黨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恰好是國際貨幣基金總裁,為此他必須在這場鬥爭中先馳得點。在此一時刻,理性思考和個人政治動機都和薩科齊站在同一陣線,這應該是一個邁向勝利的組合。
(本文刊登獲Project Syndicate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