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25日民進黨提出草案,到12月31日立法院上演各黨發言攻防、表決戰、拚三讀,忙著選舉的立委們,才花56天就神速通過的《反滲透法》,到底是什麼?有哪些關鍵內容?會影響誰?該支持還是反對?以下問答助你快速解惑。

Q:《反滲透法》規定了什麼?

A:當任何受台灣法律管轄的人,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我們都知道是指誰)所屬組織或人員的指示、委託或資助,滲透干預台灣公共事務,就會犯法。所謂滲透,有五類行為:一,捐贈政治獻金;二,資助公民投票;三,為候選人宣傳、造勢、拜票、募款等助選活動;四,遊説台灣政府、立法院等;五,非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

Q:立法院今年不是已經通過「國安五法」,還不夠嗎?

A:有兩個擴大。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比現行法主要是針對中共在台刺探國防、間諜活動的防制,涵蓋範圍更廣。今年上半年陸續通過的「國安五法」,主要是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刑法》外患罪章等等,例如規定退休將領、政務官不得參加中國黨政軍慶典等,否則最重可取消月退俸;以及讓外患罪的調查、審判也能及於中、港、澳勢力,補足過去中華民國法統不把對岸中國當「外國」而無法可管的缺漏。

至於《反滲透法》草案的範圍,則擴大到對台灣公民投票、總統民代選舉、破壞民間集會遊行、對政府機構遊説等,都要防範中共勢力介入。假設,中共介入破壞法輪功在台集會、資助干擾同志遊行,原本頂多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但有了《反滲透法》,則可加重刑罰。

第二個擴大,則是處罰加重,前述五類違法行為幾乎全部都有刑事責任。例如,兩岸條例今年7月新增了禁止台灣人民或組織,與中共黨政軍等機構「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但處罰是最高50萬元;類似行為在《反滲透法》草案則可能被處最高7年的徒刑、最多500萬的罰金,光是可罰的金額就增加10倍。

有了刑責,可動員檢警調出馬,使司法介入。相較於行政機關罰錢是自己看著辦,司法介入則要經各級審判,才會處罰,「理論上」較嚴謹。只是,抓不抓得到、會不會亂抓,就是另一回事了。

Q:那台商、台生,跟中共各種機構、組織往來,都可能因此觸法嗎?

A:重點在行為。因為《反滲透法》草案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是不是台商、甚至是否國台辦提拔的台商協會幹部,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接受國台辦指示或委託,資助台灣公投、對公職候選人提供政治獻金⋯⋯等前述五類的「滲透行為」。

Q:中共對台灣的滲透,有那麼嚴重嗎?

A:滲透方法確實越來越多元。從台灣鄉間宮廟出現掛對岸中國國旗的「五星廟」、以香港上市公司老闆名義來台買豪宅、建人脈的中國商人向心夫婦遭查辦涉入共諜案,乃至《商業周刊》早在2017年追蹤到「台灣被檢舉的假消息 三成來自中國」(見商業周刊1539期「台灣被檢舉的假消息 三成來自中國」報導)等等。

這些做法,都是中國政權為了「反獨促統」,透過金錢、人脈、認同感等連結,找尋在台「代理人」,幫它擴大聲勢、深化民間影響力,或是散播謠言打擊政治上的敵人。在言論自由、網路開放、人民有集會結社權利的環境下,這些做法很方便,比起買軍火也更便宜。

因此,值得深思的是,我們要為此防堵境外敵對勢力,到什麼程度、用什麼手段,而不會回過頭來傷害自由民主的環境。

Q:所以⋯⋯到底該支持,還是該反對這個法案?

A:看你信不信兩件事。第一,是否相信中共對台滲透的危機越來越大,必須動用公權力,而不能只靠人民的清楚認知、自我防範;第二,是否相信司法機關有足夠處理能量、足夠公信力,來執行這個龐大的任務,而不會濫權。

責任編輯:邱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