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想到某位傑出人士,腦中會浮現他具備的哪些特質呢?也許你會想到高智商、機靈、勇氣或耐心等,這些都是值得羨慕的優點。但我認為,有一項特質理應排在最前面,卻被忽略了,它甚至沒有一個正式名稱。我為它取了個名字,稱之為「偵察心態」(Scout mindset),即渴望看到事物本來的面目,而不是你希望的樣子。

偵察心態能讓你辨識出自己出錯的時刻,找出你的盲點、測試你的假設,並且改變心態。它能驅動你誠實的問自己一些問題,例如:「我在那場爭論中有錯嗎」、「值得冒這個險嗎」或是「如果另一個政黨的人做了同樣的事,我會提出一樣的批評嗎」。

生活是由各種主觀判斷組成,你越能避免扭曲對現實的看法,做出的判斷就會越好。偵察心態能讓你不會在一般人傾向找理由搪塞的棘手問題上欺騙自己,比方說:

「我是否該為那種疾病做檢查?」
「是該停損的時候嗎?」
「還是說我放棄得太早了?」
「我們的關係會變得更好嗎?」
「關於想要孩子這件事,我的另一半改變想法的可能性有多大?」

在工作上,這些棘手的問題可能包括:

「我真的必須解雇那個員工嗎?」
「為了明天的簡報,我需要準備多少?」
「對我的公司來說,現在募集大量資金是最好的選擇嗎?還是我只是被籌募資金為我帶來的立竿見影效果所誘惑?」
「我真的需要在上市發表之前不斷改進這款產品嗎?還是說我只是在尋找理由延後發布?」

偵察心態驅使我們質疑自己的假設,對我們提出的計畫進行壓力測試。無論你想提出一項新產品,或是計畫進行組織改革,自問「最可能失敗的方式會是什麼?」等問題很重要。如此你便能事先針對這些可能性,設法強化你的計畫。如果你是醫生,你在診斷病人、判斷病情前,要考慮到其他的可能性。在懷疑病人患有肺炎時,自問:「如果這不是肺炎的話,那還有可能是什麼呢?」

即使是那些看似不需要仰賴偵察心態的工作,一旦你仔細觀察,就會有很多新的可能性。

多數人通常都會將「律師」與「為人辯護」聯想在一起。但當律師在選擇案件,並且為了審判做準備時,他們需要對案件的優劣勢有全盤瞭解。若高估自己的立場,就會在法庭上被狠狠的擊敗。這就是為什麼有經驗的律師,經常把客觀和自我懷疑,列為職業生涯中必須學習的最重要技能之一。

人們構建獨立、自成體系的敘述,以構成我們與他人的關係。從內心看來,就好像這些敘述純粹都是客觀事實。一方感到「我的伴侶對我漠視、冷淡」,可能另一方卻自認「我很尊重的給他空間」;一個人的做自己,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沒禮貌。願意考慮其他詮釋,甚至相信除了你的感受外,還有其他合理的解釋,需要具備偵察心態。

做一個樂於接受真相、即使真相是痛苦的人,別人才會願意誠實以對。如果你想讓另一半告訴你關係中的任何問題,或是讓你的下屬告訴你關於團隊的任何問題;你卻在聽到真相時,辯駁否認、展現出防禦姿態,那你能聽到真相的次數可能少之又少,因為沒有人想成為被槍殺的信使。

責任編輯:陳瑋鴻
核稿編輯:倪旻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