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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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別的公司挖角,目的是充實企業內部人才;另一方面,對於注入企業文化的活水,也有其必要性。但王品集團在做這件事時,尤其是高階主管,會特別注意不得再向同一家公司進行挖角,「被公司挖角或禮聘來的高階同仁(六職等以上),禁止再向其原公司挖角」,更列為王品家法的「龜毛條款」。
甚至,如果我原本就認識,這位將被禮聘來當高階主管的老闆,還會主動去電徵求對方同意放人。最主要目的,是照顧公司間的倫理與和諧。
但經常,在財經新聞中可以看到,某某公司為了發展新業務,把另一家公司整個團隊的人都挖走。我總認為,這些都是破壞社會和諧,把商業氣氛弄得詭譎不堪的不佳示範。事實上,這樣做,對公司原本的同仁也不公平,他們會認為老闆不只重視禮聘來的某人,更特別器重外來的整個團隊,對於自己日後在組織內升遷的機會,自然就心生無望感。
禮聘個人、不挖團隊,不只是原則問題,更關乎人格。
試想,如果一個人,可以不顧老東家死活,把原本的同事和人馬都帶過來,其道德操守是可議的;也難保他日後不會再做出把全部的人,帶到另一家公司的行徑。這樣行為的人,一輩子只要做一次,他在職場上的信用和評價,就很難回復了。
也如同,可以為了拚工作績效,晚上經常睡在公司,不盡身為人父(母)、或人夫(妻)家庭責任的員工一樣。這些作為,雖然於「理」、於「法」,都說得過去,但於「情」不對,在社會上就不能立足了。
做任何事,都要依循「情」、「理」、「法」的先後原則。再舉一例,王品旗下所有餐廳,在農曆除夕這一天,統統都關店不營業,也是因為於「情」,大家為公司已忙碌一整年,若連個團圓飯都不能回家吃,這樣工作的意義究竟何在?雖然於「法」,總部大可以給予當天上班的員工雙薪,每家店也必定客滿,但終究還是認為,這樣做於「情」是不對的。
企業的規模,取決於老闆的氣度;企業的長久,取決於老闆的品德。一個沒有道德觀的企業文化,就不會存在一個有道德感的團隊,遇到一個經營風險就不堪一擊。很多企業,常靠不擇手段,挖角競爭對手公司團隊,但看到的結果,就是富豪排行榜,進榜者年年換人,很少有持續成功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