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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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大嘴巴條款」,台北政壇小小掀起了一些風波。過程中有一個場景是:外交部政務次長對立委說:「我們今天不應該再『偶語棄市』。」質詢的立委當場「啊」了一聲。
看起來,是立法委員沒聽過「偶語棄市」這個成語,似乎次長占了上風。可是當我在新聞上看到這四個字時,也「啊」了一聲。
這個典故出自《史記‧高祖本紀》,劉邦入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劉邦這個動作傳達的訊息是:父老苦於秦的嚴苛法令太久了,我劉邦只規定三個行為不得觸犯——殺人、傷人、竊盜。而劉邦當時舉「偶語者棄市」為秦的苛法之尤。 那,什麼是偶語棄市?偶語,就是兩個人談話;棄市,就是在市場中公開處決,「與眾棄之」。
「大嘴巴條款」是針對政務官不當發言,雖然尚未有對「不當」之具體定義,但政務官發言肯定不是「偶語」。當然,人非聖賢,誰能永遠不說錯話。但是,政務官發言如果引起了「眾人共棄」的結果,其實無須等待立法,自己識趣點下台吧!
所以,次長的說詞,叫作「引喻失義」。如果立委曉得這個典故由來,就不會「啊(你說的,我聽不懂)」,而會「啊?(你說的不對吧)」——兩張「大嘴巴」可能高下易位。
再談秦始皇的「苛法」,其實並不是針對一般老百姓——若是只要兩個人聊天就得棄市,那不早殺光了?秦的法令是「偶語詩書者棄市」,那是「焚書」政策的配套措施。姑且拋開焚書是不是好的、對的政策,既是國家的政策,政務官當然只有「遵行」和「去職」兩個選擇,沒有中間模糊空間。
所以,政務官如果做了「與國家政策相背離」的發言,這是「大嘴巴條款」必須要列入的,庶幾對那種既要亂放話,卻賴著不下來的政務官,可以依法要他下台。
另外,政務官如果講了什麼話,實質已經造成「眾人共棄之」的效應,那也該下台。然而,「眾人」的定義很難明確化,「棄之」的程度也很難具體量化,這方面我實在提不出什麼好方法,但總不能由民調來決定。
事實上,今天的政務官著實難為。一來由於媒體「生怕沒事」,於是「沒事生事」;二來由於立委「自己大嘴巴,偏要講人家大嘴巴」。但是不容諱言的,今天的內閣距離「有默契的團隊」實在太遠,政務官對國家政策主軸沒有共識,是更嚴重的問題。例如「加速兩岸和平、交流、合作」,與「就是傾向中國」之間,其實有差距,但就有政務官大嘴巴講錯!
武俠小說當中,習武最高境界是「打通任督二脈」。中醫學所謂任脈與督脈,是人體的「中線」,「下交於會陰之間,上則交於唇」。也就是說,政治人物要守得住「會陰與唇」,才能「打通任督二脈」。很難的喲!